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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《关于进一步减轻我区道路上小客车载货车处罚的建议》的答复
时间:2024-12-24 15:39 来源:区政府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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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金波代表:

 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我区道路上小客车载货车处罚的建议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有关问题,二道交警大队高度重视,并责成责任科队认真对建议进行答复。现二道大队已经与提案代表取得联系,并针对提案代表对建议进行解释。根据《严重违法严查严处、首次违法警告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》的规定,共有11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以及9种首次违法予以警告处罚。

 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有:(一)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(交通违法代码:10401);(二)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(交通违法代码:10491);(三)机件不全(交通违法代码:10731);(四)在车门、车厢没关好时行车的(交通违法代码:10751);(五)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,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(交通违法代码:10761);(六)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(交通违法代码:50381);(七)挂车机件不全的(交通违法代码:60361);(八)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(交通违法代码:11091);(十)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(交通违法代码:10131);(十一)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(交通违法代码:10141)。

 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,大队也将采取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货车出行。一方面大队组织宣传警力深入辖区各个货运企业,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和驾驶人展开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,通过发放安全驾驶手册、讲解货车典型事故案例、播放货车违法肇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,引导货运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吸取教训,全面提高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法制文明意识。另一方面,在货车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时,如酒、醉驾、严重超载、逆行等严重影响他人安全的违法行为,二道大队将对此进行严厉打击。全力做好货车严重违法治理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 

  初审:谢元博       复审:吴泽宇       终审:陈星